一人公司又稱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只有一個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公司或只有一個股東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就一人公司的真正含義而言,有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也有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
既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財務分別承擔有限責任,那么老板如何合法地從公司拿錢?給自己高薪?
首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所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是因為一人公司不容易有效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理論上,公司財務允許的情況下,老板可以從公司拿多少錢(賬戶里有錢)。但這并不能減少或消除老板的有限責任。
事實上,一人公司股東的財產很容易與公司財產混淆。一人
公司唯一股東兼任執行董事的現象比較普遍,容易造成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務管理的混淆,從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創造了便利。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嚴重錯位,容易造成自我監督的滑稽局面。由于一人股東往往是公司財產的實際所有人,同時也是公司的管理者或實際控制公司經營管理的幕后指揮者,破壞了傳統公司制度中的分離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治理結構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從而為一人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地位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這種情況下,適時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對公司進行規制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