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許可證辦理條件: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紅色租賃證明或產權復印件;
3.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需提供驗資報告;
4、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才,還應通過相關培訓取得證書;
5.有切實可行的健全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
6.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通過后(一式兩份),經社會保障廳和省人力資源廳審核同意后,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可憑相關證件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處理 二、人力資源許可證的信息要求
1.所有信息應合法、真實、準確,不得制作假證、假證或虛假信息;
2.外文的證件、文件、證書等材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翻譯成中文,并保存復印件和原件;
3.所有材料,包括復印件,都應采用國際標準的A4型紙質材料。文字要橫著寫,從左到右橫著寫。簡化字必須統一使用。頁碼和目錄要按照說明書提交資料的順序編好,然后裝訂成冊放在左側。 三、人力資源許可證處理過程
1.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會根據業務流程,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合格、齊全進行核對。然后接受;資料不全不予受理,需要補充的資料一次性告知;
2.辦理:相關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交由責任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3.核查:由責任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核查相關人員、設備、場地,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4.發證:由責任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最終核實,然后在業務受理窗口預約領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