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于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于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并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財務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和業務:
1.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2.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3.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4.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5.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6.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9. 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0.從事同業拆借;(須經過人民銀行批準獲得網上拆借資格)
1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