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冊地址是公司執照上登記的“住所”。一般情況下,公司只能以總公司為住所。不同城市對注冊地址的要求不同,明確以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為準。
公司應當在成立前選擇住所。申請公司登記時,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住所證明,證明擬登記的公司擁有住所所有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一項,意思是要妥善記錄。不記載的,是違背公司存在合法性的,公司不能成立。如果后來變更了注冊住所,沒有進行變更登記,公司不得利用變更后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就會造成公平。
在選擇公司注冊地址時,首先是企業需要確定主營業務,還有企業需要經營的其他業務,以及企業未來不會經營的業務。這些業務是否需要企業的地址來轉移公司的行業,企業必須確切知道。
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城市都明確規定,只有房產證上印有“商業”、“商住樓”、“綜合”、“商鋪展示”的房產才能作為公司注冊地址,而住宅小區不能作為公司注冊地址(如上海)。還有一些城市住宅區可以用來注冊任何企業(比如一些東部城市)。企業在選擇地址時應該非常重視這些問題。
公司注冊地址的選擇既要滿足企業主營業務的要求,也要給企業帶來更好的外來投資。公司注冊地址好也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合適的企業很難開展公司業務。
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