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撤回三?
商標撤回是指撤銷一個注冊商標最近三年,簡稱“撤回三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成為批準使用的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最近三年未強制執行而未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如何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可以申請撤銷三?
第一:看商標有沒有用。如果使用的話,就要看是否規范了,比如是否在批準注冊的產品或咨詢服務中使用。
第二:注冊人是財團法人還是第三人。如果是第三方,商標不會因為自身主觀因素被占用。
第三,看注冊香港公司的注冊地址是否完全一樣。檢查商標的地址是否與具體經營管理的地址完全一致。如果不完全一致,可能不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商標局發出的各種通知,也可能不會在第一時間回復,從而被撤銷。
第四:看你有沒有管理資質。有些產品或公共服務涉及特定企業,需要特定資質才能長期經營管理。比如乳制品和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很難長期使用該商標。
第五:是結構商標還是保護商標?被撤銷的商標如果是注冊人主類型的商標,撤銷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是注冊人在非經營范圍內注冊的防御性商標,撤銷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第六:注冊周是長是短,老商標還是新商標。一般來說,注冊周越長,有效管理和使用商標的可能性越低;注冊周越短,商標越有可能被重視和使用。
注冊香港公司也是一種保護大家權利的方式,但并不提倡惡意申請撤銷三家公司。還需要提醒所有的申請人,如果順利就會使用該商標,同時要保持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性,以免被第三名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