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股東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公司非法破產;
3.公司章程明確規定開業期限屆滿,不得續展;
4.公司章程或立法中明確規定的解散行政處罰出現;
5.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6.公司被法律強制解散;
7.公司的撤銷或注銷。
公司的清算,無論其性質如何,都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1.成立清算組。
2.進行清算管理。
清算組在成立當月內移交給公司,開展了以下業務:移交公司財產、關閉公司遇到的業務、登記蕭山公司收產權、清理債務、重新分配剩余財產、取消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務人認可物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東會討論通過或縣、市人民政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細節有:清算費用、應付職工工資和保費、應付稅款、企業債務償還、剩余財產再分配、清算管理終止。
只有在清算完成后才能取消。
1.中小企業注銷登記申請表;
2.立案確認申請表;
3.同意公司的注銷決議;
4.清算調查報告;
5.金融機構出具的完稅證明或不涉及支付責任的證明;
6.子公司注銷登記證明(僅在有子公司的情況下);
7.配方(交付)書;
8.營業執照正在存檔。
據說
這是企業家轉型的難得經歷。企業家可以從小學開始創業。一個創業者的失敗不能說明什么。這只是你成功的敲門磚。如果你踩上去,你會走得更遠。蕭山公司注冊部門的撤銷,意味著企業家對自己目前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保持沉默,是未來歡迎生產者的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