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后,將獲得五個印章:印章、名稱印章、合同印章、財務印章和文件印章。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財團法人章外的四章都要到公安部門、公安部門、開戶銀行備案,那么印章對浦東注冊公司有什么約束力呢?
1.濫用密封
外部印章內部使用,如勞動印章、行政事務印章等。印章類別使用正確,如在對賬單上加浦東注冊公司財務章,勞動合同財務章。一般情況下,只有印章不履行職責,但如果收據同時由代理人簽字,是否開具給公司,則取決于代理人是中介還是合同中指定的具體代理人。
2.鍛造密封件
如果認定與工商、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不完全一致,一般可以認定該公司不是民選的,即該公司不需要回應和負責。但如果公司法人同時有簽名(不是數字簽名),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存在與相同交易簡單相似的交易并且已經履行(類似于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劃分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因此由其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威信與公司內部政府機構類似。然而,由于公司法的類似和明確的規定,分公司和內部政府機構之間有不同的原因。例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的原告,但內部政府機構不能。公司對外事務加蓋分公司印章,一般對公司有約束力。
以上是印章的約束力,公司注冊前必須提前知道。公司的印章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是最重要的,所以一定要用好,唯一的照顧就是避免印章丟失,造成一些本可以避免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