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開組織法》、《集團工商業戶申報暫行規定》和《廣州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法》的明確規定,企業和集團工商業戶(以下統稱“全公司”)應向消費市場監管機構江陰公司登記報送2017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1.企業一年無年報: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
2.企業近兩年未上報: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的,處罰5000元。
3.企業最近三年未報告: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處罰1萬元。
4.被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且3年未履行年度報告信息披露責任的企業,屬于違法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人和監事,3個月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和監事。此外,它在全省實施。
6.對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行政事務管理機關將對其經營、投融資、取得中央供應農用地、對外貿易、進入、新公司注冊、招標投標、中央政府采購、獲得榮譽獎、安全許可證、制造經營許可證、用工配額、專業知識審核等管理工作采取限制或禁止非法進入的聯合處罰政策。
7.一個企業只有在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滿5年并按時履行相關信息公示責任后,才能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除名。(特殊情況下,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不滿5年,或者5年后未按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責任的,企業不能申請除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年報可以分為公示和不公示的細節,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會涉及到員工的醫保和工資,所以你可以選擇公示或者不公示這類信息。如果要展示公司的這些信息,江陰公司年報的宣傳信息一定要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