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前提,
包括股東表決合規情況、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稱、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和政府機構、公司住所等。詳情請參考詳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下列50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注冊資本以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港元重復使用并到位;兩個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萬港元;三、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場所。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1.股東有資格投票。有限責任公司由下列50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第三方或者財團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收的決定》規定,注冊資本低于限額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②公司經營范圍;
③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
⑤股東投資方式、金額、周數;
⑥公司的政府機構及其必要性、執行力和審議力;
⑦公司法人;
⑧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此外,股東應簽署并接收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和政府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公場所,是合法的注冊地址,與公司的制造經營場所不同。
在建立過程中,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標準主要采用原則性原則,即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以外,只有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前提的,才需要同時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根據《勞動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
1.由發起者發起。這是籌備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下一階段,發起人在這一階段明確自己設立公司的意愿,并做好適當的準備。如果有一個以上的發起人,發起人之間應簽署一份發起人協議,規定每個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步驟中的基本權利和責任。
2.公司名稱的預先批準。在中國,實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制度。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應當向行政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只有名稱被批準后,才能進行成立公司的后續行動。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共同起草,經全體股東批準后公布。全體股東應簽署并接受公司章程。
4.適當的審批程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依照立法和行政事務的規定申請批準的,應當依照立法和行政事務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批準程序。
5.繳納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行政事務規則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個人財產外,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器皿、著作權、耕地所有權等非貨幣的個人財產份額出資,可以用于估計公司注冊資本的貨幣增資價值,可以非法轉讓。股東繳納出資時,可以重復使用,也可以單獨繳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非貨幣性個人財產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權利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