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提出異議
填寫《商標異議函》,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產品類型、初審號、初審新聞稿發布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在香港注冊離岸公司/p>2。通知回復。
商標局收到異議和有關確認后,應當將異議歸檔,送交異議人,異議人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被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
3.做出裁決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說明,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
4.服務規則
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后,應當將異議裁定發送給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一)初步審定的商標不能以異議為由成立;
(2)異議充分且異議成立的,原初步核準商標不予注冊。
5.回顧
雙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申請書并在香港注冊離岸公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異議周:
1.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新聞稿發布之日起至新聞稿注冊前一日止。商標異議回復期限為30日,自收到回復申請表之日起個月內計算。
2.不能提交異議申請的,應當在異議申請表中制作公開信,并在提交異議申請后3個月內提交。
商標異議是指商標進入新聞發布期,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但是,如果遇到商標異議,不希望驚慌失措,冷靜處理。做好商標異議抗辯是可以的。商標異議抗辯肯定需要掌握商標的相關知識。如果不確切的話,最糟糕的就是找個商標代理兼營,這樣命中率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