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日從該商標獲準注冊之月起計算,即核準注冊新聞稿之日。
注:如有人提出異議,但被裁定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則商標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那一周,在一審新聞稿期滿后三個月內計算。
(1)申請續期的方式
1)由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政府機構辦理。
2)申請人另行辦理。
(二)更新文件的格式
續展只有一種格式,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3)商標更新周
商標所有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時辦理續展手續;之后,處理不了的可以給6個月寬的展商。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最后一個有效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四)不申請商標續展的理由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商標局撤銷其商標。
(1)續展申請獲得批準后,商標局將根據申請表中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收到申請人的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不符合要求,商標局將根據申請中填寫的地址通過深圳公司注冊郵件通知申請人補正的截止時間。
(3)因其他因素不能批準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中填寫的地址以郵件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申請人向商標代理政府機構提交續展申請,商標局將不會與申請人的深圳公司注冊有任何通信,所有通信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政府機構。
如果你想繼續使用這個商標,那么
唯一必要的是,商標不是一勞永逸的,以前也多次提到過,商標續展只是其中之一,而一些使用法律法規等說明需要商標申請人牢牢記住,這樣才能大大更好地依賴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