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企業將發放年終獎和其他福利。那么,企業應該如何支付年終獎等福利呢?
問:加班費可以計入企業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以下簡稱《實施法》)第三十四條,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相應工資、薪金。這里所說的工資薪金,是指本年度企業支付給在本企業工作或者受雇的職工的一切支票或者非現金報酬,包括工資、獎金、養老金、費用、年薪、加班費以及與職工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費用。
《商務部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條規定,《實施法》第三十四條所稱“適當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政府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專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并應符合以下標準:
(1)企業制定了更加規范的員工薪酬制度;
(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企業及其周邊地區的標準;
(3)某個時代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相同,工資、薪金變動基本進行;
(四)企業對特定工資、薪金違法履行代扣代繳所得稅責任的;
(五)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稅或者偷稅為目的。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加班費,如果符合上述明確規定,可以計入企業費用前夜,進行扣除。
問:如果企業有意為員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企業所得稅各方面應該怎么做?
答:根據通知,醫療保健、貧困、住房、交通等所有支出和非貨幣福利。是員工福利開支?!秾嵤┓ā返谒氖畻l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可以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廣州公司按照《通知》第一條規定登記的最低工資薪金,不包括職工福利、職工資金、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妊娠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社會保障。國有企業實物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中央有關機構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如果符合職工福利費的有關明文規定,且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商務部關于資本所得稅處置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企業為員工獎勵或福利向他人轉讓資本,因資本產權發生變化,不屬于對外處置資本,應當按時出售確定收益。
問:有些企業在一年中付給員工第13個月的工資。這筆錢可以從凈利潤中扣除嗎?
答:工資薪金的安排必須符合《通知》第一條的相關明確規定,企業支付的第13個月工資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