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在當今經濟發展的自然環境下,與創始人關系密切的企業有:非公司機構、信貸公司、上海注冊外貿公司、股權信貸公司、個體工商戶、民營國企、民營合伙企業。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和注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非公司企業: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港元,基本要求:
(一)有符合規定的職稱和規章制度;
(2)具有國家頒發的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制造業可在上海注冊外貿公司的所有制造業,并可與其制造業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生產經營數量合理確定的經營管理工作安排、財務審計安排、養殖安排等安排;
(四)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娛樂活動和電子設備;
(五)有與生產經營和外事工作相結合的從業人員,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六)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原則,在上海注冊的外貿公司可以獨立核算、重組、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并與經營范圍相結合的注冊資本,事業單位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本數額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執行;
(八)在上海注冊的外貿公司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二、公司的信用:是10萬港幣的低注冊資本。基本上,它是必需的:
(一)主要股東的表決權由下列50名主要股東中的2名以上構成;
(2)大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產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要50萬港元以上;公司以產品批發為主,需要50多萬港幣;公司以產品批發為主,需要30多萬港幣;科技開發、洽談、聯邦快遞需要10萬港幣以上;
(三)大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具有公司名稱,并建立符合信用公司要求的安排;
(五)具有相同的生產經營娛樂活動和適當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股權信用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基本要求:
(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有五人以上,發起人中的絕對多數必須在中華民族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用募集設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已按照議案的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了公司組織外事的責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適當授權,省級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同意;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發票管理機構開具發票的實收新股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港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限額的,由議案和行政事務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本實行審批制沒有最低要求;
(一)有經營能力的縣市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承諾的其他人員,可以要求從事個體手工業經營;
(二)請求人具有與經營項目相應的相應資金、娛樂活動、經營能力和外事能力。
五、民營國企:對注冊資本實行審批制沒有最低要求;
(一)董事、監事為第三人;
(二)有實力企業的稱號。
(三)董事、監事批準的出資;
(四)有相同的生產經營娛樂活動和適當的生產經營場所;
(5)有合適的從業人員。
不及物動詞私人合伙企業:注冊資本實行審批制,基本沒有最低要求:
(一)有兩個以上合伙人,且均屬違法,承擔無限行政處分的;
(二)有書面的合伙人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繳納的具體出資額;
(四)合伙企業名稱;
(五)經營娛樂活動、從事合伙人經營的前提;
(六)合伙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本法和行政事務條例禁止從事營利性娛樂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填空:合伙人可以用錢、銀、物、農地所有權、版權等基本制造權來出資;上述出資為合伙人的制造權和基本制造權。如果對貨幣、白銀以外的出資需要進行高估值,可以由普通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定高估值安排委托的普通合伙人進行高估值。普通合伙人協商后,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動出資,高評價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