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公章的總行營業執照原件 (5份)加蓋公章的總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3份)加蓋公章的總行稅務登記證原件(3份)總行章程(總行登記工業局出具并蓋章)總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分行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證明,實際經營場所的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復印件,財務人員的聘用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如果都是本地的。需要分行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如下。
分行負責人任職證明;總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房屋租賃合同原件;產權證復印件,如果出租人是公司,加蓋騎縫章;如果出租人為個人簽名
總機構章程必須由總機構所在地檔案局擬定,并由檔案局蓋章,分支機構負責人應證明實際經營場所的租賃協議和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