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所設立的企業在銀行行政機關注冊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國家規定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生產性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萬元。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注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金額。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不符的,按照國家特殊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注冊資本數額是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形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金一致。”公司注冊資本由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也稱為法定資本。
注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金額。注冊資本和注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的區別。注冊資本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權;注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