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
2017年第7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試點扣除范圍核定
自2017年8月1日起,以收購農產品、棉紡、繅絲、屠宰加工等生產銷售大米、瓜子為主,提供餐飲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含同時經營餐飲住宿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同)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抵扣試點范圍。采購的農產品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或提供應稅服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核定扣除方法
對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所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核定抵扣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購進的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大米、瓜子、棉紡、繅絲、屠宰等產品的,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提供餐飲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成本法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試點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應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附件1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以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對購買貨物、應稅勞務和農產品以外的應稅勞務,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扣除標準
試點納稅人在計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確定適用的抵扣標準:
(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國統一扣除標準。
(二)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后,由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財政局上報適用于我市的扣除標準。
(3)扣除標準只適用于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根據試點納稅人的申請和《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核定程序核定的試點納稅人。
四、關于增值稅初始進項稅額的轉移
(一)試點納稅人將自實施核定扣除之日起的農產品、半成品、成品初始庫存所消耗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
(二)自2017年8月1日起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試點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將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形成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一次性繳納進項稅確實有困難,他們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分期轉出應轉出的金額。
(三)本期應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和本公告第四條第二款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信息》(表2)“簡易計稅方法應稅項目”第17欄“稅額”欄中填寫。
動詞 (verb的縮寫)試點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數據要求
在增值稅申報期內,試點納稅人除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農產品直銷核定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農產品收購生產經營非貨物單位核定農產品》
試點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表2)第六欄“稅額”欄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抵扣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填寫,不填寫第六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不及物動詞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