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是什么意思?很多人知道公司有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和股東,但對監事了解不多。今天飯多了,我告訴你公司的主管是什么。
監事,顧名思義,是公司設立的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監事”,主要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公司高管的履職情況。國內公司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須具備的法定監督機構。因為監事的作用是監督和被監督,一般由股東代表或職工代表組成,不能由董事或經理擔任,否則會失去作為裁判員和運動員的監督意義。
監事的構成結構
一、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對于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名或兩名監事。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可以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半數以上監事選舉產生。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主席有權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選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2.監事每三年任命一次,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但未連任,或者監事任期內因監事辭職導致監事人數低于法定人數的,原監事在連任前仍履行監事職責。
第二,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組成結構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不少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或副主席一人,其資格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有權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代替。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選一名監事履行職責。
四.外商投資企業
2006年以前,外商投資企業沒有設立監事會的強制性要求。2006年以后,所有外資企業都要成立監事會。
監事會或監事的主要職權
根據現行《公司法》,監事或監事會有以下職責:
1、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2.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對公司有害時,可以要求其改正;
4.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的,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對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或監事會的作用是監督公司的經營,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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