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在新聞發布會上正式發布了《海關對誠信企業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于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發改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等33個部門將予以配合,共同處罰。
目標:不敢食言,也不食言
39個學科名單涵蓋了稅務、工商、司法、金融、環保、質檢等多個重點領域。從執法管理、市場準入、行業規范、社會認同等不同角度進行量化細化,可操作性強。看備忘錄內容,如果進出口企業違背承諾,將面臨嚴重后果。
海關總署副署長李果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確認為不可信,在國家海關乃至國家信用體系中也會被貼上不可信的標簽,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和約束。”這么高的失信成本,意味著企業不能失信,也不能失信,會對企業產生威懾作用。
工商部門將因走私而失去信任的企業列入黑名單;最高法將不值得信賴的企業列入不值得信賴的執行者名單;稅務部門將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海關、環保、質檢等部門將提高不可信企業的檢查率和監管次數;公安部門拒絕為不值得信賴的企業法人辦理出境證明的;財政部門會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等。如今,國家信息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功,不可信企業的信息將在國家信用信息平臺上實時交換和更新,相關部門將立即納入日常管理,有效增強了不可信企業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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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違反信任在任何地方都是有限的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不值得信賴的企業能否通過“換馬甲”來重新變臉,從而逃避連帶處罰?
據報道,綜合監管網絡不僅擴大了聯合監管的威懾力量,而且形成了疊加效應。在制度設計上,聯合處罰的對象不僅限于失信企業本身,還增加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增加了失信企業失信的成本,從源頭上治理失信。
“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的失信行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有些企業的違法行為是在不良自然人的領導下進行的。所以,在懲戒不值得信任的企業時,這些自然人也應該受到懲罰,否則只會治標不治本。”李果說道。
重要自然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就像企業法人一樣,不僅名下企業受到限制,自己的出行也會受到限制,購買機票的情況也會受到限制。而且如果以后想注冊企業或者從事其他活動,就成為重點監管對象。
警告:惡意流通,從重處罰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有以下八個方面的,海關將認定為不值得信賴的企業:
1、走私或偷渡;
2.一年內多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
3.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款;
4.企業注冊信息不準確,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即“空殼企業”;
5.海關違法暫停報關業務;
6.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絕配合海關調查的;
7.以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8、欺詐、偽造企業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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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只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給企業一個改過自新,走上正道的機會。至于一般不可信企業,只要一年內不重復出現所列的不可信情況,就可以恢復為一般信用企業,并享受與一般企業同等的待遇。但是,如果我們堅持教學,繼續犯罪,形成惡性循環,我們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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