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收。納稅人的范圍比企業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 (一)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民營企業;(四)合資企業;(五)股份制企業;(六)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服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創收組織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除外。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應該每年備案還是一次備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第八條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并在享受優惠待遇的第一年進行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不變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一項稅收優惠需要按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單獨備案。主要包括:R&D費用附加扣除、減免稅項目、購買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投資稅收抵免等優惠項目。
定期減免稅按《目錄》優惠項目“政策概述”所列“定期減免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