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工商局發布了股權變更政策的變更。以后股權轉讓不需要公證,現在只需要客戶來做:
1全體股東可以配合簽字,新股東可以提供資質證明(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
2.公司信息保持不變(營業執照原件、公章、新股東主要資格證明、股東需為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及公章)。
以下為相關信息:(6)股權變動(注:股份公司不進行股權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原件1份);
4.股權轉讓協議、主管審批機關提交的轉讓文件(原件1份)[見說明];
5.轉讓給原股東以外的人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證明原件(經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可免核驗),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業主體的,可免交主體資格證書);
6.公司因股權轉讓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當提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承諾函。
描述: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東相互轉讓股份的,提交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并能提交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收集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
3.股東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能提交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的,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及以下材料:
(1)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通知(即“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及公司出具的確認其他股東已收到該通知的承諾函;
(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轉讓的證明,包括: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答復;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不購買轉讓股權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的內容應包括詢問是否同意轉讓、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等事項。“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答復和“視為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的內容應包括同意轉讓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
(3)提交經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可免于提交上述(1)、(2)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