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政府補貼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為對外經營活動收款,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人應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0〕111號)第五條規定,有財務隸屬關系的事業單位之間不存在交換資金,如科研院所之間、高校之間、科研院所與高校之間的科研項目。稅務發票應用于應稅資金;不涉及應稅項目的資金,以銀行結算憑證為基礎入賬。企業收到政府補貼,政府相關部門要在銀行單據中記錄。
因此,企業從政府獲得的補貼不屬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無需開具發票。你公司只需要開一張蓋有你公司公章的收據,政府部門憑銀行單據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