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用發票不得抵扣?“營改增”有七個例外!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前提是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可以作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一般來說,對于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此外,新的“營改增”稅收管理也明確了允許部分非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非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憑證是指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可以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抵扣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增值稅改革”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七種特殊情況下的增值稅發票和非增值稅發票。
專用抵扣憑證一:農產品采購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收購單位向農業個體生產者收購農產品時開具的發票。農產品收購,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注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計算的進項稅額,允許扣除13%的抵扣率。實行核定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辦法的納稅人不得扣除。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買自產農產品發放時,按農產品收購價格乘以13%計算扣除,實行核定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方法的納稅人除外。向批發零售商購買農產品或者向農業生產者購買非自產農產品,不得開具購貨發票。
專用抵扣憑證二:農產品銷售發票
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或委托稅務機關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s2/】專項抵扣憑證3:經批準抵扣的外購農產品無需抵扣憑證【/s2/】
試點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經批準抵扣,不需要抵扣憑證。自2012年7月1日起,以外購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態奶、乳制品、酒類、酒類、植物油的普通增值稅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抵扣試點范圍。無論其購買的農產品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實施辦法》的規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購買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試點納稅人購買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和抵扣:
當期可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的農產品數量/(1-損失率)×農產品平均收購價格× 13%/(1+13%)
(1)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確定銷售單位商品數量所消耗的購進農產品數量。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以農產品的單耗、當期銷售的商品數量、農產品的平均收購價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率為基礎計算。公式是:
當前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前農產品消費量×農產品平均收購價格×抵扣率/(1+抵扣率)
(2)成本法:根據試點納稅人的年度會計數據,計算確定所消費農產品的購買量占生產成本的比例。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根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消費率和抵扣率計算。公式是:
農產品增值稅當期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消費率×抵扣率/(1+抵扣率)
(3)參照法:新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參照其行業或者其他生產結構類似的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的單位消費量或者消費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年農產品單耗或農產品消費率,計算確定當年可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調整上年增值稅進項稅額。
【/s2/】專用抵扣憑證四:完稅憑證
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可以抵扣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機構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服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可以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抵扣增值稅。“完稅證明”包括“完稅證明”和“完稅證明”兩種票證。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境內代理機構取得的完稅憑證,從銀行取得的加蓋銀行轉賬(收款)章的電子完稅憑證。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增值稅的,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代理機構取得的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增值稅。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當具有書面合同、完稅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報表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據此,只要有境外單位的書面合同、完稅證明和對賬單或發票,境外單位提供應稅服務支付時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在取得稅務機關完稅證明的基礎上,在進項稅額中申報抵扣。否則不得抵扣進項稅。
【/s2/】特別抵扣證明五: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s2/】
原記入出口存貨賬戶的出口貨物轉為內銷或視同內銷征稅,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轉回內銷的,外貿企業應在內銷或內銷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在取得出口貨物內銷證明后,在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申報納稅時,應將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的應稅貨物,在申請簽發《內銷貨物出口證明書》時,需提供所需憑證和計提銷項稅的會計憑證復印件。
【/s2/】專用抵扣憑證6:收費公路收費發票【/s2/】
過路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按照規定設立并收取的道口、過路費和過路費。《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減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第一條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閘門通行費暫在取得的收費發票上注明。可抵扣進項稅按以下公式計算:
(一)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公路通行費發票金額÷(1+3%)×3%
(2)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大門通行費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大門通行費發票金額÷(1+5%)×5%
最后,需要提醒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上九種增值稅抵扣憑證均為合法有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s2/】專項抵扣憑證七:通過發放地價獲得的省級財政票據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成本采用差額扣除的方式進行扣除。差額征稅是指從營改后納稅人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中扣除規定范圍內支付給納稅人的規定工程價款后的無稅余額對銷售額征稅的方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計稅方法簡單的舊房地產項目除外),從總價和額外費用中扣除房地產項目當期銷售對應的地價余額,計算銷售金額。
(一)銷售計算公式
(二)銷售額=(總價和額外成本-當期允許扣除的地價)÷(1+11%)
1.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允許差額扣除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地價。對于計稅方法簡單的老房地產項目,不允許扣除差額。
2.地價不是一次性從銷售額中全額扣除,而是隨著銷售額的確認而逐步扣除。
3.計算銷售金額時,按照當期取得的總價和額外成本扣除地價后,按照11%的適用稅率折算為不含稅價格。
(二)現行允許扣除的地價計算公式
本期允許扣除的地價=(本期出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可供出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已付地價
1.本期銷售的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是指本期申報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筑面積。
2.房地產項目的可銷售建筑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銷售的總建筑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計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建筑面積。
3.已付地價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政府委托的單位直接收取的地價。扣除的地價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地價。差額抵扣憑證是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的財政票據為基礎的合法有效憑證。
(三)扣除地價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
計算銷售金額時,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地價,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印制)的財政票據。向政府繳納的扣除地價作為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編制的財政票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