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逃(失)業怎么辦?近年來,少數不法分子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逃跑(失去聯系),造成國家稅收嚴重流失,破壞稅收經濟秩序,侵犯了守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管,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專門發布了《關于認定和處理逃(丟)逃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第76號。我們來看看!
首先,什么是逃(失)業?
逃(失)稅企業是指未履行納稅義務,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果稅務機關仍然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等征管手段查詢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的下落,或者可以在不知道企業的記賬、納稅申報人員或者不與企業實際控制人取得聯系的情況下,與企業的記賬、納稅申報人員取得聯系,就可以認定該企業為逃(失)逃企業。
二。逃竄(丟失)企業在生存經營過程中發生了什么,同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納入非正常增值稅抵扣憑證范圍?
1.商業企業購銷的商品名稱嚴重偏離;生產企業沒有實際生產加工能力,沒有委托加工,或者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者采購的商品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商品,沒有委托加工。
2.未辦理失蹤人員納稅申報,或者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目進行虛假申報,逃避稅務機關檢查比對的。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非正常增值稅抵扣憑證怎么辦?
1、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申請退稅;
2.已申報抵扣的,先轉出進項稅;
3.已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異常憑證涉及的退稅金額,對企業已批準的其他退稅暫停出口退稅。沒有其他退稅或者退稅金額少于所涉及的退稅金額的,出口企業可以提供差額擔保。
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有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取消擔保,繼續申請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