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由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境外建設服務等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規則發生變化。為了方便納稅人理解,避免填報錯誤,現就本期內容進行了七點梳理
1.小規模納稅人(非個體工商戶等個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季度銷售額(含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超過9萬元,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根據不同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列在“稅務機關開具的不含稅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第二欄、“不含稅銷售增值稅發票(3%征收率)”的第一欄或“稅務機關開具的不含稅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第五欄、“不含稅銷售增值稅發票(5%)的第四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預繳稅額列在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中。
2.對于實行差別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一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征收率)”中,應填寫差別征稅前的銷售額還是差別征稅后的銷售額?
答:納稅人有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且有抵扣的,本欄填寫抵扣后的銷項稅額,與現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第8欄數據一致(針對小規模納稅人)。
3.符合小微企業免稅優惠且有差別征稅的應稅服務,小微納稅人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信息(適用于小微納稅人)》?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由有應稅行為和抵扣的納稅人填寫,各欄不包含增值稅免稅項目金額。因此,享受小微企業免稅的納稅人,即使存在差別征稅的應稅服務,也無需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信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
4.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個體工商戶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1欄“低于起征點的銷售額”(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5.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有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中填寫“小微企業免稅銷售”第十欄時是否應扣除該部分?
答: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
6.跨縣(市)企業提供的建筑服務,已預繳增值稅的,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1欄填寫“本期預繳稅金”(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7.住宿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金額,應分別按照3%和5%的征收率,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無稅金額”第二欄和第五欄“本期金額”對應的欄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