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廣東中山某創業公司老板宋濤因未能向數百名員工支付總計近80萬元工資而越獄,被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逮捕。今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該公司老板宋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近年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越來越重視民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的就業,特別是建筑業、加工業和餐飲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高度重視企業拖欠工資現象。一旦被發現,創始人將面臨或多或少的懲罰。
我相信每個創業者都會遇到這樣的苦惱。一開始,他不想故意拖欠員工工資。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資金周轉或者運營商之間的矛盾。如果創業者在公司經營期間確實拖欠員工工資,各級有關部門會對主動支付勞動者報酬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創業者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但創業者一定要清楚,各級法院會依法嚴肅處理有預謀的惡意拖欠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對企業應如何執行員工相關工資標準有明確規定,包括支付員工基本工資、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支付工資以及購買社會保險等。如果企業未能按照勞動法實施工資制度,員工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報告這種現象。企業一旦被勞動仲裁敗訴,不僅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賠償,還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和其他員工的工作情緒,并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受到勞動局的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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