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家開始注冊公司或企業時,納稅人需要跟隨他們的腳步,在進行改革時做出相應的改變。分支機構是指在原注冊地址以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注冊時,分行還需要有負責人對營業執照進行反思。一般來說,這個人是分公司的經理。但有時由于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分公司經理到外地任職的情況非常普遍。如果這個時候營業執照上還寫著原負責人,那做生意的時候麻煩就多了。那么換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信息呢?
【/s2/】分行負責人變更所需信息如下:【/s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書》(公司加蓋公章)及委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應當標明。
3.公司出具原分公司負責人的解聘文件和新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4.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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