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的注銷可以是全部注銷,也可以是部分注銷指定產品或咨詢服務。
注銷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在提出注銷申請的一個月內,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或者部分指定產品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義務終止。
(二)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超過一年未辦理商標變更手續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商標。向商標局申請注銷商標,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確認書。
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后的個月內終止。
(三)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未在立法規定的延長月內提出注冊商標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注銷。
1.商標注銷申請表
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份。經申請人回執或簽名確認的申請人主要資格證明函
4.提交全權承諾書(由全權政府機構準備)
5.如果申請文件是中文的,還應提供英文翻譯。
商標注銷的前提是以上文件。因為商標注冊人最初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商標注銷的前提很簡單。如果您對商標注銷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們密切聯系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