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在繳納年度結束后,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明確規定,分別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當月或當季預繳的所得稅額確定當年應納或應退的所得稅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并結算年度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結算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按月或季度預繳,企業應在月末或季度末第九天內向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并進行最終結算,以結清應退稅款。
三、所得稅匯算清繳一般需要提交的資料:
1.許可證檔案副本
2、定額、租賃檔案復印件
3.年度總賬、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4.年度納稅申報表
5.聯合體法人及大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一張證書
7.庫存盤點表、金融機構報表、額度控制表
8.第二年12月底納稅申報表
9.資本產權證明復印件
10.xx份金融類外商投資
根據國家有關明確規定,企業每年需要結算繳納所得稅。對于一些創業者和新手來說,公司變更所得稅結算時,聯合會遇到了一些困難。因此,邊肖告誡先鋒企業要選擇完全權威的公司的專業知識。公司會對所得稅公司變更進行最終結算,讓有專業知識的員工盡快去做業務,避免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