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必須審計:
一般情況下,香港注冊公司的稅務安排分為審計報告和不活躍業務報告。
香港稅法規定,香港公司如有經貿往來,必須每年出具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申請境外利潤免稅。報稅是必須的,但不一定要交稅。
如果香港公司有貿易業務,是可以交稅的。一般來說,只有政府有資格評估這種可能性,審計報告是作出裁決的依據,而不活躍的商業報告是經營者為其香港公司缺乏商業運作而作出的財務壽命。由于這樣的報告,應用程序不需要繳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的情況與事實不符,一旦被香港稅務局發現,不僅要補報原審計報告和應繳稅款,還會因違法情況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后果嚴重。
此外,對于不改正錯誤的經營者,更容易受到傳票、刑事起訴、凍結銀行賬戶等一系列嚴厲制裁。
因此,在香港報稅時,必須區分經營者的不同情況,選擇更合適的稅務安排,否則會非常危險,稅務局會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