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老板想把個人商標轉讓到公司名下,但是不知道是什么。今天,邊肖企業幫助將告訴您個人商標轉讓有什么限制。歡迎閱讀。
對個別商標轉讓的限制如下:
1。轉讓方必須是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所有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無效。
2.注冊商標或者商標申請權利人是兩個以上共同商標的,必須經全體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讓方為自然人的,必須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其他依法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轉讓的商標應當在營業執照或者有關登記文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或者在自有農副產品范圍內。
4.商標轉讓的任何一方必須清楚地知道商標轉讓人手中是否有與同類商品/服務中被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標。如果是,必須同時辦理過戶。否則,注冊商標的轉讓很可能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被要求一并轉讓,或者轉讓未獲批準。這可能會給轉讓中的一方造成巨大損失。
5.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雙方必須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轉讓。《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受讓人負責辦理轉讓申請手續”,因此,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的,只能代表商標受讓人的意志。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簽名和蓋章的商標轉讓都是無效轉讓。
6.所有提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文件必須明確說明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的真實轉讓意圖。如果解釋力度不夠,轉讓雙方可以對商標轉讓進行公證,也可以由轉讓方主動對轉讓意向進行公證,以保證轉讓順利成功。否則,商標局可能要求更正。
7.注冊商標在轉讓前已經許可給他人的,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否則商標局駁回其轉讓申請。注冊商標轉讓后,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8.雙方簽訂商標注冊/申請轉讓合同,法定轉讓手續未經商標局核準的,轉讓無效。
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付清轉讓款,取得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雖然受讓方可以正常使用注冊商標或享有商標申請權,但在商標局核準注冊/申請商標轉讓申請前,其所有權仍屬于轉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