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注冊商標是由于商標使用不當,如自行變更注冊商標,自行變更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結果。
1.撤銷程序
1.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核。
3. 商標評審委員會淫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4.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撤銷的后果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針對部分指定商品的,應當撤銷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不予批準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被撤銷,原《商標注冊證》無效;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被撤銷的,商標局應當批注并退回原《商標注冊證》,或者補發《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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