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今天我做一個小系列給大家上一堂科普課,記住一本小書。
1.合同轉讓
轉讓方通過合同約定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這種轉讓形式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方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收取一定的轉讓費。
二。待轉讓繼承
注冊商標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終結后,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的全部注冊商標。
(2)企業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被合并或者被兼并時的繼承和轉讓。
三。因行政命令而轉移
這種形式的轉移通常發生在公有國家。這里所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導致財產轉移的計劃和行政命令。比如我國國有企業按照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生產,注冊商標的主體必然會發生變化。
實踐中大量注冊商標通過合同轉讓注冊。轉讓注冊商標,應當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經商標局核準后,注冊轉讓方可生效。未向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而轉讓注冊商標的,是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44條,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撤銷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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