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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商標注冊制度是一個獨立的制度,即使商標在世界其他地方注冊,也不會在香港自動獲得保障。根據規定,內地企業的品牌要想進入香港市場,就要盡快申請注冊商標,避免被他人注冊后的損失和麻煩。
香港商標注冊流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從申請到完成注冊都有時限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如果任何人在此期限內根據《香港商標條例》提出異議并提交具體證據,則某一商標的注冊申請可能會失敗。
在香港,按照國際慣例,只要是第一次申請使用一個商標,并且獲準注冊,就可以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但同時,根據工業產權國際保護《巴黎公約》,已加入公約的國家或實施公約的地區享有商標注冊的公約優先權。這樣,有人先在香港申請注冊一個商標,該商標已經在內地注冊。即使內地企業后來在香港申請注冊該商標,也可以享有優先注冊權,但優先期限只有6個月。
所以大陸企業可以根據香港《商標條例》“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考慮反“搶注”。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注冊處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后,應當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予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三個月內公開閱讀相關細節并向商標注冊處提出異議。登記處會安排申請注冊和反對注冊的雙方出席聆訊,而聆訊人員會根據條例的規定作出決定。此外,即使注冊商標的異議人未在上述三個月期限內提出異議,商標注冊后,他也可以向商標注冊人或法院提出異議,然后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斷商標注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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