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商標注冊流程
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各國商標審查可以同時進行;
3.審核通過后,公布三個月。在這三個月內,任何第三方均可對公布的商標提出異議;
4.如無第三方異議,申請商標可在一年內注冊;
5.注冊申請期約為6個月。
二。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位于西班牙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即“內部協調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商標在歐盟的注冊申請。內部市場協調局搜索先前注冊或申請的歐盟商標,并發布搜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意大利外的其他歐共體成員國的商標局將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核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搜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公告。
三。其他
(一)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
商標續展注冊,只需要支付費用,無需提交任何使用證據。
(二)轉讓
轉讓商標權的,商標受讓人應當向內部合作局提交轉讓登記申請和雙方簽署的轉讓協議,否則無法對抗第三方。
(三)撤銷
1、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未按照法律規定連續5年真實使用,都可以向內協局提交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除非能證明有法律允許的特殊原因,該注冊商標將依法被注銷.
2.任何人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已成為通用名稱或其使用會誤導公眾,均可向內部協調局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
3.在先商標持有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權利提出申請,請求內部合作局宣布與其沖突的歐共體注冊商標無效。
4.商標侵權訴訟發生時,同時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布其注冊無效的申請,歐盟國家法院有管轄權依法裁定歐共體注冊商標被撤銷或宣布無效。
5.只有內部協調局才會受理直接提交的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布其無效的申請。如果對內部協調局的裁決不滿意,可以向歐盟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四)侵權
1。在任何歐盟國家使用與其他人在歐洲共同體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并在類似的商品/服務中使用它們。
使用與歐洲共同體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這些商標在非相似商品/服務中獲得了其他人的高聲譽。
2.歐盟各國都必須指定專門法院受理歐共體注冊商標侵權訴訟,以及歐共體注冊商標附帶撤銷或無效訴訟。法院審查上述案件時,純歐共體商標糾紛案件適用歐共體商標法,涉及損害賠償時適用東道國法律。
3.根據雙方達成的特別協議,侵權訴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主要營業地所在國提起;否則應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所在國提起侵權訴訟。如果雙方在歐盟國家均無住所或營業地,侵權訴訟應在西班牙提起。歐盟國家設立的受理歐洲共同體商標侵權訴訟的法院對歐盟范圍內發生的所有侵權行為擁有管轄權。
4.侵權訴訟也可以在侵權發生的國家提起,但是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