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商標法律將商標定義為“能夠區分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志”。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立體形狀等元素單獨或組合,或帶有顏色的標記,均可作為商標使用。
未注冊商標的要素:
(一)絕對禁注標記
1.屬于公共領域的標記不予注冊;但經過長期使用產生了第二含義的標記除外。
2.由商品本身特殊性和商品的外形構成的標記,或者由技術上必須的包裝的形狀構成的標記;
3.容易導致公眾產生錯覺的標記;
4.違背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規范的標記以及違背現行法律的標記;
5.《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第3款所列的禁用標記。此外,通用名稱不具有注冊性。是否是通用名稱,通常是根據瑞士的三種官方語言,即: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和一般瑞士人都懂的英語來判定。
(二)其他不能獲準注冊的標記
1. 與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相同服務上的在先商標相同的標記;
2. 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在先商標相同,并可能導致混淆的標記;
3.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在先商標近似,并可能導致混淆的標記。對于上述3種不能獲準注冊的標記,如果已經注冊的話,惟有在先商標所有人有權提出撤銷注冊的請求。在先商標包括: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日的商標、注冊的指定商品或服務經展覽會展示獲得優先權的商標、通過申請程序最先獲得注冊的商標;以及在瑞士領土上具有較高知名度,被視為巴黎公約第6條之第2款所指的馳名商標。 上面是我們關于瑞士商標注冊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同我們進行更加細致的交流,易辰國際咨詢電話:400-05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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