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被部分駁回時,先看是否有必要做駁回復審。如果覺得概率不大,可以放棄復審,申請商標分割。根據《商標法》第22條規定,商標局駁回部分指定商品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將申請初步核準的部分分割為另一份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然后直接對公告核準的部分商品進行審查,駁回的商品不直接核準注冊。駁回復審的,核準商品暫不一審公告,復審裁定駁回時根據結果公告。
知識延伸
一、商標分割申請的具體流程
(1)商標局向商標注冊申請人發送《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時,會附上《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申請人會感受是否分割商標申請;
(2)申請人應按《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中“備注”的要求填寫申請文件,簽字蓋章后提交商標局;
(3)商標局對分割申請等材料進行審查
(4)符合要求的,允許將商標一分為二,被核準的部分進入下一步程序,被駁回的部分由申請人決定是否復審。
2.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分割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每個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分割一次,僅限于被拒絕的部分。
4.商標分割申請一經提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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