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和受理。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注銷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根據《商標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注銷申請現在不需要繳納任何商標規費。
(一)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注銷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申請人必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直接受理的還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b.依法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
c.依法提交有關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證據材料;
d.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
e.其他依法必須具備的條件。
注銷申請應當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形式書寫、打印或者打印,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b.被申請注銷商標的名稱、注冊號碼、類別、注冊人名稱;
c.申請注銷的理由。
注銷申請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將理由和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2.注冊申請的審查。
下列情況構成《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提及的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條件:
a.注冊人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b.注冊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死亡或宣告死亡;
c.注冊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合法企業、企業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
d.注冊人為其他法人的,在其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被原批準成立部門、主管部門撤銷;
e.注冊商標為共有商標的,全部共有人死亡或終止;
f.法律、法規規定的注冊死亡或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注銷商標的申請時,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和答辯的書面材料的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審查。商標局審查的內容如下:
a.申請書上填寫的注冊人名稱和商標局檔案記載的注冊人名稱是否一致;
b.被申請的商標是否是有效的注冊商標;
c.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夠有效證明注冊人的死亡或終止;
d.注冊人死亡或終止是否滿一年;
e.其他依法應進行審查的內容。
對相關證據的要求。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是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不能提供的復印件可以由保存原件的單位提交核實。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商標注冊人是自然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自然人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該自然人死亡注銷戶籍的證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判決書;
b.商標注冊人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企業法人或公司法人的,應當提供該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注銷的證明(包括該企業的注銷證明、注銷公告和注銷檔案材料);
c.商標注冊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批準設立該組織的上級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該組織已撤銷或注銷的證明材料;
d.其他能夠證明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證據材料。
3.審查結論
取消審批。經審查,撤銷申請符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應當準予撤銷注冊商標,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取消不會被批準。經審查,下列情形的注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批準注銷,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a.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不能證明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
b.被申請的商標在注冊人死亡或終止前已經申請了轉讓;
c.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后,在一年內已經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移轉申請;
d.在申請人提交注銷申請前已經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轉讓或移轉申請;
e.其他不予核準注銷的情形。
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審查,并書面通知相關當事人,說明理由:
a.申請人在商標局做出決定前書面撤回注冊人死亡或終止注銷注冊商標申請的;
b.被申請注銷的商標已經被撤銷或因注銷而喪失商標專用權的;
c.被申請注銷的商標尚未注冊的;
d.其他需要終止審查的情形。
商標撤銷的原因:href="/" target=" _ blank " title=" id=" back hohucom " style=" white-space : nowr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