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企業2017年度報告公布的有關事宜, 現將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情況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級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填寫年度報告,并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按時上報年報是每個市場主體的法定義務。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或公布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或標明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對列入經營例外名單或嚴重違法違規承諾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將在市場準入、銀行貸款、投融資、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政府采購、商標認定、生產經營許可、從業資格、資格審查、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進行限制或取締。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