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目前我國對商標轉讓的時間沒有要求。從目前商標轉讓的審查時間來看,如果在提交申請的同時提交了經過公證的《商標轉讓申請》或《商標轉讓協議》,商標局將在6個月左右批準商標轉讓,并出具《核準商標轉讓證明》。提交時未提交上述公證材料的,可以出具更正意見,批準轉讓的時間相應延長,約8-12個月。
商標局收到申請后認為可以撤回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確認撤回意向。轉讓方和受讓方確認撤回的,商標局不予批準轉讓申請。商標轉讓人或者受讓人未確認撤回意向的,商標局將按照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審查轉讓申請。
二、如何辦理商標轉讓
第一步是準備申請文件
需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第二步是提交申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申請文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文件送達商標局。
第三步是支付轉讓費
委托商標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轉讓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