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是重要商標變更的兩種法律形式。當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化,申請人發生變化時,對于一些申請人來說,辦理商標轉讓或商標變更是一件令人頭疼的事情。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有什么區別?
兩者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名稱、地址、代理人等注冊事項所作的變更。變更注冊人名稱僅變更同一主體的名稱,商標權不轉移。比如原商標所有人的店鋪地址或者個人姓名發生了變化,但商標所有人還是原來的那個樣子。
商標轉讓不一樣。商標轉讓是指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法定程序,將其享有的注冊商標權轉讓給他人。商標轉讓是商標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讓,權利的劃分有法定的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批準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最明顯的是權利人主體數量:變更是主體信息的變更,轉移是兩個主體之間的權利轉移。
兩種程序不同
商標變更的,應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有關注冊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商標變更由商標注冊人提出。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向商標注冊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另外,在變更時,商標注冊人的所有注冊商標都需要一起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如果在期限到期時不應更改,它們將被視為您放棄了更改,并將得到書面通知。
商標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在此過程中,商標轉讓申請由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也同時發送給雙方。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轉讓時,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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