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的建立是歐洲聯盟為“建立歐盟統一市場,消除貿易壁壘,使貨物和服務可自由流動于歐盟成員國之間,以促使歐盟的經濟發展”所采取的一個重要措施。歐盟商標局位于西班牙 Alicante,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僅需一次注冊的“歐盟商標”即可覆蓋整個歐盟到2014年4月為止歐盟成員國共28個。
歐盟優點:
1.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7 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3.歐盟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4.歐盟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5.注冊費用較低 ,歐盟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6.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歐盟缺點:
1 .歐盟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27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 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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