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有很多朋友自己創業,享受政府分紅。創業的第一步是拿到營業執照,合法經營。那么問題來了。辦營業執照需要哪些資料?要求是什么?
經緯天下邊肖今天就仔細告訴你,拿個小本子記下來~
<1>公司注冊流程和所需資料
一、核名
所需材料:所有投資者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所需信息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申請登記的委托書
3.股東會決議
4.董事會決議
5.監事會決議
6.章程
7.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9.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10.驗資報告
11.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報工商局審批
四.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
1.提出登記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和有關證件
2.領取稅務登記表,并如實填寫有關內容
3.報送稅務登記表
4.審查稅務登記表及提供有關文件及證件
5.案頭核審
6.審批
7.打印稅務登記表
8.領取稅務登記表
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工商注冊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注冊地址,即經營場所地址,應具體真實,可以是產權房,也可以是租賃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首先,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上方法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9.有“住宿”經營范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經營范圍的企業的營業執照;
10.房屋性質屬軍產的,則提供南京軍區后勤部頒發的《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1.進市場的提供《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
二、公司住所出租的,除上述產權證之一外,還應提交下列使用證明之一: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該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地址和業主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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