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商標局會要求商標轉讓公證,如果沒有,可能會要求改正。商標轉讓公證需要以下資料:
1。轉讓或受讓人為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轉讓方、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各一份,《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正、副本各一份,公司介紹信一份。
3。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相關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單位介紹信;
4。轉讓方或受讓方為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及同意轉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權屬證書、商標圖樣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同時一定要注意注冊商標不得超過有效期。共同商標專用權應當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他人被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當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受理煙草制品、藥品注冊商標時,必須提供相應生產主管部門的證明。轉讓協議應包括轉讓及其他相關費用的規定。根據公證事項的具體情況,公證員可能需要當事人補充和提交其他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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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方與商標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后,轉讓生效,但尚未完成轉讓手續。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轉讓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受讓方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具體如下:
1。賣方保證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真實表達,并保證提供的文件真實、合法、有效。注冊商標轉讓的性質是商標所有權的永久轉讓。
2。注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未被許可給第三方;轉讓前與第三方無爭議的轉讓商標;轉讓前,轉讓商標未通過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1條,甲方應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轉讓給乙方.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賣方承諾在注冊有效期內不自行經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相競爭的商業活動。所需資料包括:
(1)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轉讓方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4)商標轉讓申請書兩份;
(5)加蓋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