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和商標備案是兩回事。我們來看看
商標注冊,它是根據《商標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從而明確受《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商標備案基于《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在簽署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提交商標局備案,而不必備案。但注冊商標許可合同更能保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被允許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您必須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原產地。如
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證報商標局備案,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對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標許可。
知識延伸
備案程序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商標許可合同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注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欄中公布。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申請商標注冊,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鍵入回執條碼在支付窗口繳納申請費。
備案要求
(一)提交的申請文件
1。注冊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2。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許可合同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商標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用外文書寫的,應同時附上相應的中文譯文。
5。自行前往商標注冊大廳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文件都要寫得工整清晰,申請立卷要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上的許可方名稱、注冊號、商品或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方名稱、注冊號、商品或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的貨物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中批準使用的貨物或服務的范圍。
(3)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日的有效期。
(3)商標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被許可商標的名稱及其注冊證號。
2。特許商品和服務的范圍。
3。許可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應在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原產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