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科學技術基金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按照“破舊換新”的原則,從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請的契約型基金、新設立的合伙基金、公司型基金按照指引執行;之前已經完成或提交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根據指引和基金合同中的相關約定調整基金名稱,并辦理相應的重大變更和信息披露。
對于私募經理來說,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投資企業注冊已經收緊。可以說,要高效率、無后顧之憂地完成投資企業注冊,難度更大。本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對投資企業的注冊實施了“禁令”,即,私募經理注冊的合伙企業和公司投資企業如要在協會注冊為私募基金,必須遵守命名指引。以后他們不能再隨意指名道姓了,一定要謹慎小心。
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協會對合伙企業和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名稱的要求:
一個或八個“不”
■ 不能明示或暗示基金的投資活動不會遭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
■ 不能包含“安全”、“保險”、“套期保值”、“保本”、“穩贏”等字眼,可能會誤導或混淆投資者的判斷。
■ 不能非法使用“高回報”、“無風險”等與私募基金風險回報特征不符的表述。
■ 不能它包含虛假記錄和誤導性陳述。
■ 不能預測投資業績。
■不能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最好”、“規模最大”、“排名靠前”、“最強”、“500倍”等詞語夸大或誤導基金業績。
未經法律授權,不能非法使用知名人士、知名機構或者商號的名稱。
■ 不能使用與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容易混淆的“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專用賬戶”、“理財產品”等相同或相近的詞語。
二、四個“應該”
■ 應該是列出反映基金業務類別的詞語。
■ 應該是符合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的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方向和風險收益特征。
可以使用“風險投資”、“M&A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或其他反映特定投資領域特點的詞語。如果它沒有反映具體投資領域的特點,那么應該是用“股權投資”幾個字。
■ 應該是符合《工商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