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創辦公司但注冊資本不足怎么辦?
1。零注冊的注冊資本可以為零。比如你用20萬注冊一家公司,就可以實現零資本注冊的政策。但營業執照上會注明注冊資本20萬元的實際收入為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在3個月內提交20%的注冊資本到位,否則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2。分期投資。辦理時,只要初始注冊資本不低于20%,其余部分可在2年內支付完畢。比如注冊資本50萬的公司,在創業初期可能沒有50萬的注冊資本,可以先交10萬,剩下的40萬可以在2年內交清。
3、融資登記可以是融資登記。但這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4。借款登記如果開始時注冊資本不夠,差額可以向親友借款,借款可以在企業未來盈利后返還給親友。
5、逐步增加注冊資本如果注冊資本不足,原計劃注冊50萬元的公司可以先注冊10萬元,以后有資金再增加注冊資本。
二、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兩個新內容可以概括為兩個主要方面:
1。取消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限額。
根據修改后的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即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完全由公司股東或發起人本人決定,這徹底改變了我國沿用近20年的公司法定資本制度。另外,從《公司法》修改后其他條款中股東仍然認繳出資的制度內容來看,似乎《公司法》并不允許存在所謂的零注冊資本公司,否則沒有必要繼續要求股東認繳出資。
2。取消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和期限。
根據修改后的《公司法》,股東只需在公司成立時認繳出資,即聲明其擬持有的出資額。關于股東實際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的具體時間和實際繳納出資額的最低比例,公司法不再規定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自行確定。此外,只有以發行股票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前實際繳足所認購的股份。
事實上,注冊資本不再是創辦公司時不可逾越的門檻。如果沒有注冊資本,但你有信心把公司經營好,可以按照最新的認購制度注冊公司。所以注冊公司并不難,但公司注冊后很難經營,因為即使業務不景氣,也要補足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