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者:四川新寶
近年來,不少國外無良商家利用我國外貿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委托國內企業加工、侵犯產權獲取非法利益,我國部分外貿加工企業將不少企業淪為替罪羊。
案例1:
杭州某工具制造廠為一名伊朗外商生產了一批6610便攜式電鉆和便攜式角磨機。伊朗外國商人要求在便攜式電鉆上標明“BOSCH”,在便攜式電鉆的角磨機上標明“BOSCH”,并提供了貨物的外包裝圖紙和標簽。該公司收到訂單后,完全按照客戶的要求生產貨物,用客戶提供的外包裝和標簽在自己的工廠包裝,結果在申報出口時被上海海關扣押。德國“博世(圖形)”和“博世-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商標所有人確認該商品侵權。
案例2:
甬城一家外貿加工企業應外國客商訂要求生成了一批標有"ASTARA"商標的發電機組,共1164臺。但該批貨物再申報出口時,因涉嫌侵犯"ASTARA"商標權,被北侖海關截獲,侵權價值高達2084.08萬元。事后,該批貨物不僅無法出口,同時該企業還被施予了一定的處罰。
案例:
某軸承企業為美國某知名公司代工軸承10多年,一直相安無事。然而,2007年,它被起訴商標侵權。這個企業覺得很奇怪,因為是在給美國公司代工之前確認的,美國公司在美國擁有這個產品的商標所有權。慈溪企業意識到美國公司的商標是1999年被原告中國企業在中國注冊的,他們在爭奪東南亞銷售市場時發生了沖突,他成為了商戰的受害者。
點評:
很多出口企業喜歡大批量接單,‘全部接單’,風險很大。加工品牌的知識產權如果不進行審查,就會盲目接單、生產、申報出口。被侵權的貨物可能被海關沒收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侵權人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知識產權是地域性的,一般外貿公司出口的商品只需要不侵犯中國和目的國的知識產權即可。但有些商標,尤其是不為公眾所知的商標,可能會在歐美國家注冊。為了加強保護,這些商標已在大多數國家注冊,并受到全球保護。
為了避免知識產權糾紛,外貿企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 加強知識產權檢索與預警。
外貿生產企業在接到國外客戶委托生產出口指定商標的訂單后,可以登錄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系統查詢相關商標的海關備案情況,也可以進行專利檢索,進一步確認知識產權的相關信息,確保商品在未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下才能生產。
企業可要求對方提供出口國和加工國獲得的年度授權證明。如委托方為持有人,則需提供商標注冊證,并查詢加工產品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人與被授權方是否一致,以確保相關商品不侵犯知識產權。如果委托方是商標使用的被許可人,國內外貿加工企業應當要求對方提供許可合同。
(二) 合同締結管理。
雖然t外貿公司與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應在合同中簽訂知識產權侵權免責條款,規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承擔知識產權責任,以便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在發生糾紛后進行索賠。
(三) 海關備案。
中國進出口環節90%的知識產權侵權被海關發現。因此,進出口企業應充分重視海關在保護自身權利措施中的作用,提前登記海關的知識產權,積極向海關提供侵權線索,并適時提起訴訟。同時,在收到針對企業自身的侵權投訴或通知后,應迅速做出回應,與海關充分溝通,及時提供擔保,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避免外國客戶的高額違約索賠。
(四) 對國外買家進行資信調查,檢查對方是否有過侵權劣跡。
侵權發生后,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往往會發現,國外委托方實際上可能只是一個‘包公司’。當權利人向侵權人主張權利時,國外委托方作為侵權人之一突然消失,所以權利人會向國內外貿加工企業主張全部權利,國內企業為此吃了不少苦頭。
(五) 起訴應訴快速反應機制。
大型進出口企業往往產品和服務類別豐富,無法避免知識產權訴訟。面對訴訟或侵權警示,不能掉以輕心,也不能過于保守。我們要冷靜分析處理。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制定積極的應對策略,必要時發動反擊,主動起訴或提起訴訟確認不侵權,爭取勝訴或和解的有利結果。同時要宣傳企業,通過案例警示潛在侵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