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去商標局;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兩種方式的主要區別是溝通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聯系方式上,如果直接去商標局,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會直接聯系商標局;受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聯系。提交的文件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標局,申請人除了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外,還應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的授權委托書。國內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應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但在中國有固定住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除外。
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需準備的文件和手續可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使用本欄目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每個注冊商標圖案都是商標注冊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中的一個商標。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都視為一件申請,單獨提交一套申請文件,費用另行支付。
2。未規定提交文件數量的,在“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欄中對文件數量沒有特別說明的,視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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