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江山歐派公告號:2017-008江山歐派門業有限公司與歐派家園商標行政糾紛二審判決結果公告“歐派凡迪尼”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重要內容:本案訴訟階段:二審判決。公司的黨派立場:第三方。涉及金額:無。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產生負面影響:本案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的判決結論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當期損益、未來損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反而有助于進一步維護公司對“歐派歐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除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案件外,沒有其他應當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江山市歐派門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第三方”)于2017年2月17日收到(2016)《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行政判決書》號京經鑒字第5653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一、訴訟基本情況2015年4月24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裁定。申請注冊的歐派家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派家居”)的“歐派凡迪尼”商標中的指定商品“非金屬門、塑鋼門窗”屬于同一或類似商品,構成類似商標,因此“歐派凡迪尼”商標在“非金屬門、 公司擁有的“塑鋼門窗”產品未獲批準奧平家園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公司是本案的第三人。該案于2015年6月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原告歐派佳的訴訟請求。2016年8月12日,原告歐派家園對判決提起上訴。二、訴訟二審判決根據二審判決,原判決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歐派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支持其上訴請求。根據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由歐戶負擔(全部支付)。這個判決是最終的。三.本判決對公司的影響本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的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當期損益和期后損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相反有助于進一步維護公司使用“歐派歐洲”商標的專有權。除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案件外,不存在其他應當披露但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四.參考文獻目錄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6)京刑經第5653號];2.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行政判決書[(2015)京中科子楚第3262號];3.第十九類“歐派番倪砥”商標異議復審裁定(2015] 00000號)。特此宣布。江山市歐派門業有限公司董事會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