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戶或許有這樣的疑問,我的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還需要去商標局做許可備案?為什么?
一、什么是商標許可備案?
注冊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同時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條件的。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如果您被允許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您必須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原產地。
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證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對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標許可。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提交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說明許可方、被許可方、許可期限以及許可的貨物或服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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